问题 | 律师看守所会见呆的时间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辩护律师携带其职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作出安排并在最晚不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内予以落实。因此,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时间上限为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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