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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怎么转公安机关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若负责侦查案件的侦查部门(通常情况下为公安机关)认定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必须将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拘留,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经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符合逮捕条件之后,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便可正式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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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