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决定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并无权力直接确定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实际上,刑事拘留事宜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检察院具备对此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的权利。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倘若其认为有必要,则可批准对涉嫌犯罪人员实行逮捕,而在此过程中,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具备了对是否应采取拘留措施的决策权。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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