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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刑事拘留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广东省的刑事拘留手续的执行,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各项规定予以实施。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确凿的证据表明被拘留者涉嫌触犯刑法,并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同时还存在诸如逃逸、销毁证据等严重情节时,方可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嫌疑人家属相关情况,并在随后的48小时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不应批准逮捕,则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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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