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期限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者,如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该在拘留满三日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由其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申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通常为三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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