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指认可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决策并非仅仅依据受害者的指控而作出。在这方面,公安机构对于被怀疑对象实施刑事拘留需要具备真实且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涉嫌犯罪,并判断该嫌疑人具有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逃避司法管辖、销毁证物等不良行为也需被纳入考量。尽管受害者的指控能够成为证据,然而其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经过严密的核实与审查,并通过整合其他相关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拘留的条件及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