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过渡期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最大法定期间一般设定为37日。其中,涵盖了公安机关的首个拘留期限(最长可达7日),以及递交人民检察院请求批捕的办理期限(最长为14日);若检察院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决策,公安机关仍有权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5日)。重要的是要了解到,此处所提及之最大时限系普遍法定标准,但在特定情形下,实际执行期限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