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律师能会见几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参与拘留措施的个人或者其亲属有权申请请假离所,然而,他们必须遵守向决定执行拘留权力的机构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这一程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对律师在拘留场所内可以进行的会面次数进行明确规定。因此,针对“拘留所律师能够参与多少次会见”这一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答案。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律师在拘留场所内的会见次数及相关条件,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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