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条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到的情况;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再次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者身边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的情况; 此外还包括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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