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判刑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款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一些特殊状况之下,得以实施先行拘留涉嫌犯罪之人这一措施,这些情形涵盖了正在进行犯罪筹备或行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且被及时察觉,以及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等多种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必须以判决罪名成立为前提条件才能实施拘留。因此,即便尚未判定罪名成立,只要满足上述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拘留情形,公安机关便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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