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司法处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处置的一项重要手段,其依据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依照此部法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状况下,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先期拘留的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正处在预备阶段进行犯罪活动;正在实施已经察觉的犯罪行为;已被他人察觉并证明其犯罪行为;被他人指认犯罪;犯罪现场留存的犯罪证据表明其涉嫌犯罪;出现自残自杀倾向或试图逃离犯罪现场;存在销毁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身份尚未明确核实;以及具有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因此,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无疑是司法处置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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