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了如下七种情况:
1.对于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瞬间即被发现且罪行严重的现行罪犯或者涉嫌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对于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当面指控犯罪事实属实的被告人,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拘留; 3.在被告人的居所或住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被告人,也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6.对于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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