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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签字可以见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即刻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关押且不能超过24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实施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尽管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允许会见他人,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拘留者在被拘留后享有获得法律规定的辩护律师协助的权利,包括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因此,被拘留者理应能够与自己的辩护律师见面,至于能否会见其他人员则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拘留者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会见他人的,但具体能否会见其他人员还需视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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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