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刑拘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嫌疑人,经过认真分析和判断,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且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措施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嫌疑人是否具有批准逮捕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准;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需跨地区展开侦查工作或多次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或者存在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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