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批捕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零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批准逮捕之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享有自主决策权,即可对是否同意批准逮捕进行判断并作出最终抉择。因此,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中,确实存在未获批捕情况的可能性,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在倾向于认定该案达不到逮捕标准之时,有权力做出不予批准逮捕之决定,且同时需向上提交相关不批准的详细理由。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的事项,检察院亦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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