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刑事拘留证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办理刑事拘留证的基本程序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出示由其依法核发的拘留证; 其次,拘留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应立即将已被拘留之人送交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最后,若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况得以消除,则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以上法律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透明度以及公正性,同时也为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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