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给钱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以获取案件关键信息,同时也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这一条款意味着,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支持,具体内容涵盖答疑解惑、防范风险、掌握案情等各方面。因此,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完全有资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能否直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金钱援助,但从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宗旨来看,提供法律服务并不包含直接给予金钱的行为。若需提供经济资助,可能需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因此,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直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金钱援助,但可以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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