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各地作案、频繁滋扰社会秩序、酝酿成犯罪牵连者群体性的重大盗窃嫌犯,公安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审查,彼时,逮捕决定的审查期限最长可延展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请求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正式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倘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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