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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门抓人刑事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处于拘留境地之人,若认定其须接受逮捕,则应在最短时间内,即拘留期限内三日内,提出申请递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同意。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同意的时间有可能予以适当延长,最长达一日至四日不等。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群体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交审查同意的时间甚至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可以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的审查批准时间,总计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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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