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发生严重罪行而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一事,则此等案件应由地方人民检察院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决策。这就意味着,若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阶段,那么该案的后续处理工作将全权交由地方人民检察院负责。
然而,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例如涉及行政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特定处理程序,地方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将案件移送至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在需要将案件移送给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等,具体适用的条款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践操作中,地方人民检察院应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案件移交程序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同时也需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移交处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并予以执行。如需将案件移送至其他部门处理,地方人民检察院亦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及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