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经过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刑法进行的刑事拘留与法院作出的判决并非存在必然联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处理犯罪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之一。
然而,对于犯罪行为的最终裁决——判刑,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实现: 首先,所有关于定罪和量刑的事实,均需由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用于构成犯罪证据链的各部分内容,皆需要经过法定的核实程序,确保其真实性; 最后,在全面审查案件的所有证据后,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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