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必要请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审讯或遭受强制约束之时始,已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尽管此项法规并未确切规制在刑事拘留期间务必要委任律师,然而依照法律条文所述,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同时侦查机关亦有义务向其告知这一权利。因此,尽管并非强制性规定,但为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在刑事拘留阶段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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