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能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之后,若判断其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向负责案件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该机构进行审查与批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于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考虑,可以将拘留期限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针对那些有流窜作案、反复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等严重刑事疑虑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以供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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