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拘留当日翌日起,应计算为刑事拘留之开始日期。通常情况下,警方会在实施刑事拘留后的最短时间内,即至多一个月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得逮捕许可。检察院将在最长3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无无法通知到当事人亲属,或有关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阻碍调查工作时,应在拘留之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调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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