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规定,当有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逮捕并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首先,行为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成功或已经完成犯罪之后立即被发觉的; 其次,被害者或者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亲自指认行为人犯下罪行的; 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此外,罪犯实施犯罪之后,企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正在外逃过程中的,也会被视作犯罪嫌疑人处理; 最后,如果行为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案件中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无法得到确认,或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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