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继续二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对于那些在取得保释候审之后仍需进行二次审理的案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应对初始审判所确认的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而不受原裁处上诉或抗诉的对象与范围的局限性约束。若二审法院决定以公开形式进行审理,有责任组建由法官若干名和陪审员若干名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并可选择在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反之,若决定采取非公开形式进行审理,则应传唤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后仍需进行二次审理的案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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