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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没有工作日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期限计算问题时,需按照时、日、月进行计算,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从起始时间点和日期开始的那段时间并不被视为涵盖在期限内。同样地,法定期间也不包含在旅途中所花费的时间。若在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前已成功投递邮寄,则不应被视为逾期。当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时,应将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的实际终止日期,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而言,其拘留期限应至到期之日为止,且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长。据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时、日、月进行计算,其中并不包括旅途中的时间。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恰好是节假日,那么拘留期限应相应地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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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