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内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执行期间的第三天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总体而言,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而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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