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嫌触犯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之情况,若您对此决定持反对意见,请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您的权利,申请对该拘留裁决进行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相关人员,如对于公安机关所做出的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均有资格向上一级公安机构递交复议申请书。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该复议申请做出明确答复。若您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有权在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人民检察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您的申诉请求做出是否予以变更的决定。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选择在拘留期间或拘留期结束之后,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对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拘留。公安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被拘留人对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变更拘留决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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