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第二十四天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执行期间的第二十四日,通常情况下该案已经正式进入了深入调查的环节。在此阶段,当事人的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密切关注案件的推进过程,并可以依法申请与涉事人员进行面谈,以获取相关信息,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支持。若他们发现拘留期限过长或者程序存在不当之处,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和投诉。当然,作为当事人,他仍然享有保留自己意见以及请求律师提供法律辩护服务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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