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第二天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告人被实施刑事拘留的第二日起,这往往被视为侦查机关对于嫌疑人深入探究和审讯的初始环节。在这个阶段,法院并未正式参与其中,因此,我们不能称之为“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此期间内,警方将全力搜集各种证据,如果他们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便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然而,倘若警方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或者判定案件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嫌疑人将会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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