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宣布时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押的期限不得超出三日,若遇到特殊情形则可适当予以延长。比如涉及到流窜犯罪模式、多宗违法行为以及组织式作案等严重情节者,提交司法部门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长至30个自然日内。而作为承担着监督职责的检察机构,其自接收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的文书之日起,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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