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嫌疑人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及条件设定十分严谨。
其中,律师在嫌疑人受到羁押期间,有权依照其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请求。 此外,在进行会见过程中,律师应确保自身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在必要情况下,律师可携带1至2名助理协助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之前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以上所述各项规定,旨在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权益,同时也为嫌疑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机会与权利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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