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会见律师需要批准吗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监视居住之期内,涉嫌罪行之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权利虽受特定限制,然而他们仍有权委任律师并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面过程,不受任何形式的监控。 至于被监视居住者,辩护律师的会面并不需要经过事先审批,可以照常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关于会面的具体时间安排,通常是由负责案件的相关机构与律师共同商议决定,但需确保律师的日常工作及会见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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