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阳县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的看守所内,欲进行律师会见,必须遵循一些必要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律师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以及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 其次,在进行会见之前,务必提前与看守所进行预约,通常情况下,看守所会根据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来合理安排会见事宜; 再次,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的交流应当保持高度的私密性,严禁任何第三方人员在场,除非经过被会见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是基于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最后,尽管会见次数和时间有所限制,但是基本上能够保证每次会见的时间不低于半个小时,以便律师能够充分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等相关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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