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病不能接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精神疾病或是其身体状况极其恶劣,以至于难以忍受监狱生活之艰辛,则在这种情况之下,有可能不宜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在此类特殊情况下,通常会优先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抑或监视居住等等。
然而,涉及到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措施,以及具体该如何实施这些措施这两个问题,则需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评估和鉴定,最终还要根据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合理、公正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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