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就是前科人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刑事拘留一词并非与前科人员画上等号。事实上,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行使,其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追诉、以及免受审判而实施逃脱行为,同时还能防范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然而若案件未能侦破或审结,嫌疑人也未能获得最终来自法庭的有罪判决,那么即使遭受过刑事拘留,他们仍然不能被定义为拥有前科人士。更进一步地说,即使嫌疑人在经历过刑事拘留后,最终被判定有罪,这一过程也并未赋予刑事拘留以刑事处罚的实质意义,除非在最终的定罪裁决中得到确认,否则他们的个人档案中将不会出现前科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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