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几天起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相关规定,被依法决定予以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但如遇特殊情形,经所属公安机关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后,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七日;针对流串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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