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制约手段,主要用来限制涉嫌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其不会躲避司法调查和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遇到某些特定状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是那些罪行较大、疑点较多的犯罪分子采取紧急拘留措施。这即是对刑事拘留制度的合法性来源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