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刑事拘留三天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这需要严格按照该部法律的具体要求进行实施。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调查犯罪过程中针对特定嫌疑人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首要目的在于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推动案件的进展,同时也常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九条明确指出,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位侦查对象实施拘留,且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可达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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