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找哪个部门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之事,理应由治安管理部门-即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拘禁涉嫌犯罪之人之后,须立即将被捕者移送至看守所予以关押; 同时,亦应在关押之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把这一情况通知到被捕者的家属。若家属对此事存有疑虑或者需要得到协助,他们可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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