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22天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刑事拘留时长可达22日。通常来说,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后经过深思熟虑,为了更好地进行侦查工作,于是在拘留期限临近结束之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批准逮捕申请。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又能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从拘留开始到可能被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最长可达到22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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