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最轻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短执行期通常为三个工作日,但若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拘留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七天。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的涉案人员,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随后,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检察机构有权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依法审批逮捕令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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