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是哪一天开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自犯罪嫌疑人事先被移送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而非实际被羁押的日期。因此,在犯罪嫌疑人首次被带往看守所的那一天,并不能被视为已经开始进行刑事拘留,只有在次日才能正式计算为刑事拘留的第一天。
2、关于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的确切时间,通常会详细地记录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 然而,公安机关究竟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多长时间的刑事拘留,这是无法准确预知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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