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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一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均属于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然而这两者在性质及严重程度方面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行政拘留乃是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触犯了行政法规范的人员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这种情况大多源自于违反诸如治安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针对涉嫌犯罪之人的强制措施,它构成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刑事拘留的严重性显然更高,因为它涉及到了犯罪嫌疑人是否将承担刑事责任的重大问题。在刑事拘留之后,若侦查机构发现证据确凿,便有可能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从而使其面临审判以及可能的刑罚制裁。
至于行政拘留,尽管同样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但通常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而是作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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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