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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要什么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律师而言,若欲前往羁押场所探望已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当事人,通常应遵循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务必详尽准备并随身携带一系列相应必需证件,其中主要包括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或者司法机关指定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通知书等具有法定效力的书面材料;
其次,必须认真详细地填写相应的会见申请表格,该表格通常包括尚在羁押中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涉嫌罪名以及律师的一些基础性身份信息等;
此外,必须提供明确且充分的会见理由,以便于证明此次会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作为辅助证明。
同时,律师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更不能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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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