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被刑拘还能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已被证实犯下了某种特定的罪行。实际上,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在经过严谨的审查和深入的调查之后,最终被宣布为无罪,并被释放出来。具体而言,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者进行严格的讯问和调查,如果发现他们并未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必须即时释放相关人员,并为其开具释放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各自作出的逮捕决定的对象,在经过严格的讯问和调查后发现其同样未能构成犯罪的话,也应立即予以释放,且需同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环节,被告方仍然存在着被宣判为无罪并得到释放的可能性。因为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构,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未经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和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认为有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若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取证,确认被告方并未构成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判决结果认定被告方并未构成既定罪名,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宣告为无罪,并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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