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就要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刑事拘留达37日之久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得到释放。实际上,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存在以下若干种处置结果:
首先,可以进行逮捕处置。此时需要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审批通过等条件,这通常适用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可以选择释放。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也就是说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或者无法证明当事人涉及到的罪行; 再次,可以选择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该处罚可以折抵,无需额外执行)。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 最后,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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