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刑事手段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措施,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实施刑事拘留来判定被拘留者是否有罪。
2、值得强调的是,实施刑事拘留并不代表被拘留者必定涉及刑事犯罪。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刑事侦查强制性手段,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侦查机关认为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决定撤销案件;而在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经由审判环节,法庭若认为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可依法宣告其无罪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如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需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拘留期限等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限加上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限,即拘留期限为三天加七天,共计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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