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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传唤的对象是那类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实体法律程序中,传唤这一行为通常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控辩双方的当事方,具体来说就是指被告者、涉嫌犯罪之人、受害者,以及提起自诉的一方当事人。
然而,拘传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应用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自诉人、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者则无法使用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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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33:14